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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连续涨跌幅等异常股票 应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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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0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25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自下个月10日起,不论投资人到营业所、电话及网路下单,券商都要告知投资人当日的“处置股票”(连续涨跌幅异常者)。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自下个月10日起,券商接受投资人买卖达处置标准的股票时,应该告知投资人。

金管会表示,告知方式包含在营业处所张贴当日所有处置股票的资讯,提醒投资人注意,并在对账单附注说明“委托下单前注意处置股票”;此外,若投资人是透过电话下单,券商的语音系统都要先告知当天的处置股票;若是透过网路下单,则要以视窗或特别文字提示。

何谓“处置股票”,金管会证期局主秘吴桂茂表示,证交所在每天收盘之后,就会对当天涨跌幅、成交量、周转率、本益比、股价净值比、资券比有异常者列入警示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内、近10个交易日内有6日、或近30个交易日内有12日被列入警示股票,就是处置股票。

吴桂茂表示,被列入处置的股票,搓合的时间也会比较长。

金管会说,被列入处置股票是因为近期涨跌幅较大、属高风险的股票,投资人若要投资应该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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