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1年11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黄静荣香港综合报道)香港政府下月1日推出“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供从事儿童等相关工作的机构聘请雇员前作参考。不过,性罪行不包括偷窥及露体等行为,而且只限机构雇主查核,家长聘请补习老师就不可以查核。政府指,计划实施6个月后会做检讨。
保安局副局长黎栋国11月14日与一些团体会面,简介性罪行查核机制的内容。机制推行后,从事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的有关工作,包括教师、儿科医生、社工、校巴司机及义工等,应征时雇主可要求准雇员进行性罪行纪录查核,证明是否曾犯性罪行。
申请要由准雇员提出,费用是 115元,由申请的雇员支付。如果被接纳,雇员就会获发电脑查询密码,雇主可以透过电话系统收听查核结果,查核户口有效期1年;若求职者不同意,机构不可强行查核;雇主亦不可把求职者的相关定罪纪录或个人资料向外透露,否则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要负上法律责任。
不过,机制列出的性罪行只包括强奸、非礼及对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等,至于偷窥、偷拍及露体等相关罪行不包括在内。另外,雇主无权主动向警方查询,而家长聘请补习老师,亦无权要求查核。
黎栋国表示,今次计划是以行政方式推行,日后是否立法规定强制执行,要视乎法改会的检讨和建议,但立法肯定需要较长时间。他又指计划属初步阶段,只限有关机构查阅,日后会否开放给一般想聘请补习老师的家长,以及会否扩大至露体和偷窥等,也要视乎法改会的建议。他估计有八成雇主会使用有关机制。
护苗基金主席蒲锦文欢迎机制,但认为申请过程繁复,加上以自愿形式推行,可能只有三至五成机构会使用,长远要立法强制推行,保障儿童。他又认为本港工种多,不会扼杀性罪犯的更新机会。
教协会长冯伟华亦认为查核机制可保障学童,又建议长远应推行教育工作者注册制度,透过申报机制定期更新资料,减省复核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