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1年11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Matthew Little、文芳多伦多报道)周二,加拿大司法部长尼科尔森(Rob Nicholson)重新提起公民拘捕法例,扩大和简化原有的公民拘捕法,放宽公民拘捕权的条件。尼科尔森表示,每一位试图保护自己或其财产的公民,不应该害怕自己沦为罪犯。
提出公民拘捕法例的修改要求源于多伦多唐人街金牛超市店主陈旺抓小偷反被控的案件。尼科尔森表示,在对抗犯罪行为时,公民需要采取合理行动,但金牛超市店主陈旺不应该被送上法庭。
尼科尔森在国会告诉媒体,加拿大人要知道,在对抗违法犯罪行为时,他们能够保护自己,司法系统会支持他们,而不是反对他们。他说:“目前公民逮捕法已经过时,而且已有数百年之久。原有法例限制公民个人因在公共领地,或公民私有财产领地对抗犯罪行为时的逮捕权。”
华裔国会议员提私人议案
去年11月,多伦多华裔国会议员邹至蕙在国会提出私人议案,要求修改刑法第494条(公民拘捕),使平民更容易合法地抓小偷。公民拘捕法的修改部分是,当有犯罪者侵害公民的财产,或是在公民的财产领地有犯罪行为,公民可以或可以委托他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抓捕犯罪者。这条法律只有在警方不能逮捕犯罪者时有效。
周二,邹至蕙称,她的关于金牛案的个人议员议案终于成为政府议案,她对此表示高兴。她说,她完全支持防止店主在追入店小偷时被捕的事发生。第二步要做的是更新《刑法》,这部分较复杂。她说:“店主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犯,不能被与罪犯同样对待。对这点,我们讲了很久了,政府终于行动了。”
多伦多大学兼职教授、刑事律师多奥(Jonathan Dawe)对《国家邮报》表示,欢迎新的精简自卫和保护财产法,原有法律错综复杂。他说:“相对于先前复杂的系统,这更容易让陪审员理解。”
不过,多奥律师也表示,他担心新的公民拘捕法可能会鼓励、并导致未受过训练的的公民自已行动,而对付罪犯的事最好留给专业警察去做。
公民捉贼反被控案例频发
多奥表示,近年来,守法公民为保卫自己或自己的财产,身陷官司的案子数不胜数。新不伦瑞克省伯顿的Lawrence Manzer因对抗一个进入邻居私人财产、带着卸载猎枪的入侵者,被控以武器攻击罪。阿尔伯塔省的Joseph Singleton被控武器攻击一个盗贼,以及被控伤害他人身体,后来控诉取消,用社区服务取代。
2009年5月23日,陈旺等3人因追拿盗窃疑犯被警察控以袭击他人、强行禁锢、绑架、暗藏武器等4项罪名,后来取消了2项控罪,但袭击他人及强行禁锢2项控罪被保留。
陈旺案获得了广泛的关注和支持,尤其得到华人社区的支持。在华人社区,店主们饱受小偷入店行窃之苦,又因警方打击不力而满腹苦水。2009年6月初,华人社区成立了“受害人权益行动委员会”,通过网上签名等形式,要求联邦政府复核刑事法中有关公民拘捕权的第494条文,并做出必要的修改;敦促检察官复查该案件,解除对陈旺及其雇员的控告。
2010年10月29日,加拿大安省法官Ramez Khawly宣布,因为证据不足,陈旺等3名被告的所有控罪撤消。
2011年2月17日,加拿大总理哈珀在多伦多访问了金牛超市和陈旺,并宣布提出新的公民拘捕及自卫法案(Citizen's Arrest and Self-Defence Act)。新法案将扩宽加拿大公民行使公民拘捕权的范围,并简化刑法中自我防卫及保卫财产的条款。后因联邦大选,修改公民拘捕法之事搁浅。
(责任编辑:岳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