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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
【大.纪.元;12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12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家事事件法,建立社工陪同、程序监理人、家事调查官、合并审理及争执监护权等状况的暂时处分制度;协助民众解决家事纷争,并让法院统合处理家事事件。
鉴于过去国内家事事件的处理,分别散见于民事诉讼法、非讼事件法等,无统一适用法典,并配合明年6月将上路的少年及家事法院,立法院院会下午三读通过家事事件法。
未成年人、受监护或辅助宣告的人,表达或陈述意见时,有适当人员陪同较能和缓心理压力、表达真正意思,三读通过条文规定,对有必要者,法院应通知主管机关派社工人员陪同在场,且可隔别询问,保护陈述者意见。
条文规定,法院可为无程序能力人选任“程序监理人”,作为与法院的沟通桥梁,保护关系人的实体利益、协助法院迅速处理家事事件。此外,因应家事纷争常由亲属间感情纠葛引发,条文也规定审判长或法官可命“家事调查官”调查,发掘、了解家事纷争背后隐藏的问题,提出报告书帮法院厘清事实。
条文规定,基础事实相牵连的家事诉讼及家事非讼事件,可向少年及家事法院合并请求,避免当事人因家事纷争屡次兴讼或裁判矛盾;当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暂时处分,避免诉讼事件裁定确定前的紧急状况,如针对交付未成年子女事件,法院可暂时禁止携带未成年子女出国。
三读通过条文规定,未成年子女的亲子血缘关系争执事件,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命当事人、关系人接受血型、去氧核糖核酸(DNA)或其他医学检验。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潘维刚说,家事事件法建构柔性、亲民、完整的家事裁判制度,是非常进步的立法,最大特色是合并审理,包含家事诉讼程序、非讼程序及家事调解程序,让民众能更妥适迅速统合处理家事纷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