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税务咨询:分居如何共同报税?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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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税务咨询:分居如何共同报税?
汉堡Kunert税务师事务所
2011-04-26 21:18 中港台时间|07-18 07:4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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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认为,离婚的夫妇是从离婚那一天开始分开报税的,其实这是一个误解,从两人分居那一天开始就应该分开报税了。夫妻共同报税有很多优惠,如果分开报的话,要多交最多12650欧元的税。但是什么时候算分居开始,什么情况下可以算双方有复合愿望,在这点上经常出现分歧。

不久前,德国联邦税务法庭作出了如下判决:

妻子2000年11月宣布和丈夫分居,之后丈夫去疗养,2001年1月才回来。回来之后,丈夫才从他们共同的住宅搬出来。税务局认为,夫妻俩人是2000年开始分居的,即妻子宣布和丈夫分居时开始的,所以2001年就不能共同报税了。

但是税务法庭认为,分居应该从2001年1月丈夫搬出来开始算,也就是说,2001年两人还可以共同报税。

我们给您的建议

即使您的婚姻走入了低谷,双方已经有好几年没有一起生活了,您和您的配偶还是有可能一起报税的,只要您和您的配偶时不常地有一些尝试改善关系的举动,一起吃一顿饭是不算数的,至少要一起度一个周末。

注意

如果只有您对税务局说您和您的配偶有过改善关系的举动,而您的配偶却和您说的不一样,那么税务局仍然会按照双方已经分居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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