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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
【大.纪.元;5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15日电)为杜绝台湾厂商以商务研习、受训等名义申请大陆子公司员工来台,却从事疑似工作活动。移民署今天表示,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研习,自5月18日起停留期间缩短为1个月。
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表示,“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许可办法”将于5月16日修正发布,并于18日施行。规定邀请单位每年邀请大陆人士来台从事商务研习(含受训)人数,不得逾总邀请人数1/4;停留期间自原规定不得逾3个月,缩短为不得逾1个月。
不过,移民署也表示,在台设有营运总部或研发中心的企业,邀请大陆人士来台从事商务研习(含受训)则仍维持原规定,不受总邀请人数1/4限制,且在台停留期间仍维持不得逾3个月。但规定大陆人士在台从事商务研习(含受训)活动期间,应穿着足资识别服装或配戴证件,以利识别及查察。
另外,自由港区事业邀请来台从事商务活动的大陆地区人民,以及受邀人为大陆地区年度营业额达新台币500亿元以上的企业负责人或经理人,同意申请多次入出境许可证。
移民署官员说,为放宽大陆地区经贸专业人士来台投资,提供更为便捷的申请程序,内政部也同步修正发布“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台从事专业活动许可办法”,以庚类专业资格申请来台,有意投资者,经许可得发给1年效期多次入出境许可证;已进行投资者,无须觅保证人及保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