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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日电)雇主聘雇外劳,若因雇主违规在先,依过往法令外劳须先申请存证信函才能与雇主终止聘雇关系。劳委会今天表示,为使劳资争议协调期缩短,外劳可免发存证信函就能单方解约。
外劳来台受雇,若因雇主有违规在先,主管机关已介入调查或雇主须依法限期改善违规行为等情形,过去外劳若想与雇主解除聘雇合约,须要申请寄发存证信函雇主。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外国人聘雇管理组长傅慧芝今天表示,协助外劳解除聘雇合约的NGO团体向劳委会反映,在雇主违规在先前提下,协助外劳申请存证信函时,因外劳不清楚申办手续或仍再添人力协助撰写资料,往往费时又费力。
傅慧芝说,劳委会得知NGO反映情事,在不到1个月内时间研议讨论改善,已同意外劳可免寄发存证信函,与雇主单方终止聘雇关系。
傅慧芝表示,若外劳已在地方政府召开的协调会议中,明确表达与雇主终止聘雇关系的意愿,并有地方政府在场见证且有劳雇双方签名并作成纪录,就可作为意思表示的证明,不用再寄发存证信函。
傅慧芝说,若在协调会议中,雇主或受托人没有到场,则请地方政府将外劳单方终止聘雇关系意愿表示的会议纪录,用双挂号信函寄给雇主,并会在函文主旨叙明“外国人已主张终止聘雇关系,特此通知”相关文字,就可作为证明。
傅慧芝说明,这项申请流程最大的前提仍须“雇主违规在先”,过去外劳须申请存证信函,最短也须要1至2个星期的时间处理,现在程序调整后,劳资双方若无后续调查事证,外劳与雇主解雇最快能在当天将程序处理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