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不惜重金促节能 房产持有人省钱有妙招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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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不惜重金促节能 房产持有人省钱有妙招
安然德国
2012-11-11 16:23 中港台时间|11-12 01: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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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12年11月11日讯】(大..;记者安然德国报导)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压力下,节能减排已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并为此共同制定了《京都议定书》的全球要求。在节能减排方面,德国政府力争上游要作全球表率,为自己制定了高于《京都议定书》和欧盟要求的更高目标。在占德国能源消耗总量1/3的建筑供暖和热水消耗上,德国联邦政府新近做出决定,自2014年起,持续8年每年拿出3亿欧元用于促进民用建筑节能翻新。

到底谁和哪些建筑能从这笔钱中受益,申请这笔钱有哪些前提条件,德国政府尚未给出明确规定。但在此之前,德国政府早已为促进建筑物节能推出了一系列鼓励措施及减税规定,现在房产持有人省钱的路已经是四通八达,本文列述如下:

* 如果房产持有人购买的是一个被列为古迹保护的房屋,购房后8年内每年其购房费用的9%,8年后持续4年每年其购房费用的7%,都可以用来抵税。换句话说,购房费用100%都可以用来减少纳税。

* 如果房产持有人将所购房屋出租,其购买房屋以及为房屋所作的任何翻修的费用都可以100%用来抵税。房产持有人必须认真写清每笔支出款项,能让税务局信服。

* 用于出租的房屋,如果翻修是为了提高租户的居住质量、减少能源或水的消耗,其翻修费用的11%还可以转嫁给租户承担,即通过提高房租来减轻房产持有人负担。

* 对用于自己居住的房屋,房产持有人可以把为翻修、维护或更新所支付的手工业者工资和路费用于抵税,但是每年最高可以于抵税的手工业者费用是6000欧元,而其中只有20%即1200欧元可以用来抵税。这里的窍门是如果你要翻修房屋的话,每年不要修太多,而是平均到多年来翻修。

* 购买旧房子的人需要注意,最好不要在购买后头三年就大动干戈翻修旧房,按德国税务局规定,头三年如翻修费用高于房产价格的15%,其翻修费用只能分配在今后的50年内用于抵税,即每年仅可以用翻修费用的2%来抵税。而且只有用于提高居住质量的翻修属于此列,用于美化房屋的翻修根本不可以用来抵税。

对于上面的例子,只有通过继承遗产或得到赠礼的方式得到房产的人才是例外,他们为房屋所作的一切翻修更新都可以立即用来抵税,而不是分配到50年内。

* 如果房屋位于政府开发保护的地段,而且房产持有人自己住在这个房屋内,购房后8年内每年都可以用其购房费用的9%来抵税。

* 如果翻修房屋是用来减少健康损害,其费用也可以用来抵税,但前提条件是造成损害的原因不是房产持有人自己造成的,而是如遭遇洪水、火灾、房屋漏水或不明来源的臭味等非人为因素。

德国政府的节能目标是,在2020年达到能源利用率比2006年提高20%,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30%,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25%。为实现这个目标,德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能源战略,鼓励房屋节能翻新是其中之一。


(责任编辑: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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