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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间司改律师:媒体垄断违两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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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12年12月10日讯】(大..;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在台湾,“媒体垄断”目前并无适用的法律审核,但民间司改会常务执行委员高涌诚律师表示,台湾既已将联合国两公约制定施行法,与国际人权接轨,两公约即有对“意见与表达的自由”有所约束。

联合国内部负责诠释《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主管单位,2011年7月29日发布了“第34号总合性解释文”(General Comment No. 34),解释该公约第19条“意见与表达自由”,大意是,现今通讯的现代化、科技化及资本集中化,媒体是民众接受资讯的来源,不能把持在特定的经营者。高涌诚表示,虽然两公约施行法第3条并未表达完全,但国际法是有国内效力的。

外界认为,人权基本法是政策性法令,没有明显的管制性,也没有直接效力。对此,高涌诚解释,国际人权法的特殊性就在于对这种政策性、管制性是模糊,无明白的具文指出。所以两公约是模糊管制性的法令,台湾没做好就是违法,如果台湾是联合国的正式会员国,别的国家就可以拿此来对台湾制裁,包括“免签”、“经济制裁”都有可能。他说:“台湾脱离国际社会太久,这种国际的游戏规则搞不清楚。”

高涌诚指出,国际人权的NGO,如国际特赦等“第三部门”的组织,会不断监督世界各国,许多国与国会利用民间社会的“观察”,作为两国交往、处理事务的参考。媒体垄断造成“自由之家”对台湾的评比下滑,若被各国作为参考,将直接影响外交部外交的工作。◇

(责任编辑: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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