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2年12月26日讯】根据深圳新计生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为深圳户籍人员,超生一胎至少罚款21.9万元。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有媒体报导,在生育率持续走低的同时,失去唯一子女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失独”老人日益受到关注。截至2012年7月,北京市共有3,900个失独家庭,涉及7,746人。
据广州《新快报》报导,24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明年起在深圳超生一个子女,罚款数额为219,030元。
《条例》规定:“违法生育的公民应缴纳社会抚养费。深圳市户籍人口社会抚养费以生育行为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征收的计征基数。超生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对每个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大陆公民,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办理入户或者两年内在境内居住满18个月的,算超生。”
据《条例》规定:“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要征收社会抚养费;赴港生子算超生。”
生育率持续走低
2011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505元,夫妻双方为73010元,三倍为219,030元。换言之,明年起在深圳超生一个子女,罚款数额为219,030元。被征收人上年度实际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出部分还应当按照超出部分的二倍加征社会抚养费。
此前,据《南方周末》报导称,30年来,中国大陆长期保持较低的生育水平。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全国的总和生育率在1.4-1.5之间。而0-14岁人口比重,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较,下降了6.3%;与1982年普查数据比较,下降了17%,并且(0-14岁)人口数量下降超过一半。
在生育率持续走低的同时,“失独”的老人日益也同时增多。据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彭彧华的说法,截至2012年7月,北京市共有3,900个失独家庭,涉及7,746人。
有评论称,计划生育是中国的一场生命的浩劫。它所造成的长期恶劣后果,现在也开始逐渐显示:男女比例严重失衡,人口结构呈倒金字塔式的严重畸形、社会迅速老龄化、年青一代的养老负担、传统亲情伦理消失带来的社会变异等等,这些严重的社会问题,将会带来整个民族发展的崩溃性灾难。
(责任编辑:李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