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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
【大.纪.元;3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28日电)南投县黄姓男子去年5月间不满1名男子斜眼看他而心生不满,返家持猎枪在距50公尺处开枪,造成对方送医不治。台中高分院以黄在警方已掌握犯行后投案,不符自首减刑,驳回上诉。
台中高分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35岁的黄姓男子为原住民,去年5月2日晚间在南投县仁爱乡某家超商前打电话时,有1名原住民男子斜眼看他而心生不满,黄男打完电话以原住民族语向对方追问,认为对方挑衅,愤而返家持猎枪报复。
黄男持猎枪返回,在距离对方约50公尺远处,朝被害人心肺部位开枪射击,男子倒地送医不治。警方追查调阅案发地周边监视录影带,于5月4日下午经相关证人指认,掌控黄男涉案。
黄男在5月4日晚间10时透过地方民代向警方联系自白犯行,并于5月5日上午出面投案。全案一审依杀人罪判处黄男徒刑15年。黄男不服上诉,认为他主动出面投案,符合自首减刑规定。
台中高分院以黄男在警方已认定他为涉案嫌疑人后,才出面投案,不适用刑法第62条自首减轻刑责规定,必须在侦查犯罪公务员得知犯罪事实及犯人前,向侦办公务员坦承犯行,并接受法院裁判。
台中高分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