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d2n738oon34np4.cloudfront.net
旅客随身烟酒超量 台拟豁免刑责

人气: 33
【字号】    
   标签: tags: ,

【大..;5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26日电)台湾立法院财政委员会25日协商烟酒管理法第46条修正草案,朝野立委达成共识,未来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烟酒若超过免税数量将豁免刑责,但罚锾则按量累积计算。

根据规定,每名旅客入境可携带1条免税烟,若携带超过将面临课税或没收;但财政部认定入境多带烟就算是“输入私烟”,根据现行烟酒管理法第46条规定,若旅客购买烟酒超过免税数量,将面临2年以下刑责或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

这项规定引发民怨,立委提出修法,希望豁免一般旅客购买过量免税烟酒刑责;财委会召集委员、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卢秀燕表示,协商结果朝野达成共识,豁免一般旅客随身携带的烟酒超过免税数量刑责,但空服员、船员等藉工作之便者,若携带超过数量,仍须法办。

卢秀燕说,很多人开心出国、返国时多带几条烟,属临时起意或不清楚相关规定,并非故意犯法;但若旅客将过量烟酒打包装箱,就比较不属临时起意的状况,也不是该被赦免的对象,所以法令特别点出“随身携带”才能豁免刑责。

至于处罚,卢秀燕说,修法也规定按数量累积罚锾,并非超带多少条烟都罚固定金额;她举例,超带1条烟罚新台币2000元、2条就是4000元,采用计量方式是希望民众不要有贪小便宜心态。

协商后的修法条文明订产制私烟、私酒者,处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但查获物查获时现值超过新台币100万元者,处查获物查获时现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锾,最高以1000万元为限。

输入私烟、私酒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金;产制或输入私烟、私酒未超过一定数量且供自用,或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烟酒不适用上述规定。修法条文明订,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烟酒超过免税数量,未依规定向海关申报者,超过免税数量的烟酒由海关没入,并由海关按每条卷烟、每磅烟丝、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锾,不适用海关缉私条例处罚规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