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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
【大.纪.元;2012年07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为审议少年隐私权益案件,桃园县社会局全国首创于20日下午,依据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69条规定,召开媒体涉及儿童及少年保护隐私权审议会议,充分展现桃园县府尊重民主审议机制、维护儿少权益决心及媒体自律精神。
去年11月30日修正公布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有关媒体对儿少保护特定对象隐私权之维护及限制有明文规定,如为增进儿童及少年福利或维护公共利益,且经行政机关邀集相关机关、儿少福利团体与报业公会代表公开审议后,认为有公开之必要,则不在此限,故县府召开此次会议,透过民主机制进行审议,以落实少年隐私权之保护。
会议中,各代表除针对保护性儿少真实身份资讯拍摄活动纪录片与增进儿少福利两者连结性表达看法外,也肯定保护性儿少藉由参与活动体认自我价值,具有感化社会正向意义,但基于儿少保护立场及考量其最佳利益,公开揭露儿少身份资讯对其未来发展产生的不确定性,应当更加审慎,以求其二者衡平。
县府社会局张淑慧局长表示:会议召开目的,除落实儿少法规定,并尊重民主审议机制,与会委员虽然有不同意见,但无论审议结果如何,维护少年最佳利益及落实保护意旨之决心都是一样的。她肯定少年奋发向上,感谢媒体自律精神及配合法规进行审议,也认为建立此一审议机制对未来儿童及少年隐私权益案件能提供一个周延妥适的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