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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隔周休劳工 最多4天中秋连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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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9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25日电)劳委会今天说,本周五28日“孔子诞辰纪念日”及30日“中秋节”,都是劳基法规定应放假日,隔周休劳工可放假及多补假1天。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今天说,近日接获许多民众询问,今年“孔子诞辰纪念日”及“中秋节”放不放假?到底可否连休4天?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说明,依法两节日都属劳动基准法规定应放假日,雇主应照给工资;但因目前法定工时为2周84小时,不同行业别有周休2日或隔周休2日等各种排班方式,所以包括“孔子诞辰纪念日”等在内的假日,是否已“调移”到其他时间放假,还需劳雇双方厘清排班约定。

劳动条件处举例,如果是从周一到周五上班8小时,加上隔周六工作4小时的“隔周休2日”模式,今年9月28日孔子诞辰纪念日依劳基法规定,应放假且工资照给,中秋节是周日,隔天的周一应该补假1天。

至于“周休二日”或比照公务人员行事历上班的劳工,劳委会强调,若经劳资协商将包括“孔子诞辰纪念日”及“中秋节补假”在内的部分休(补)假日,调移到其他工作日实施的话,9月28日或10月1日就无须再休(补)假。

依劳动基准法第37条及施行细则第23条规定,28日“孔子诞辰纪念日”与30日“中秋节”属应放假日。劳动条件处指出,雇主如果有征得劳工同意,在休(补)假日出勤,工资应加倍发给。

劳委会表示,至于劳工在休(补)假日出勤后,可自愿换取补休,但雇主不能硬性规定只能申请“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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