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 台列法定传染病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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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 台列法定传染病
2012-09-27 21:54 中港台时间|09-28 07:02 更新

【大..;2012年09月27日讯】(大..;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中东出现2例感染类似SARS新型冠状病毒个案,其中1人死亡,引起全球恐慌。卫生署疾病管制局27日上午召开专家咨询会议,评估现阶段疫情对台湾属“低度风险”,将疾病定名为“新型冠状病毒呼吸道重症”,并公告为第五类法定传染病,属于新兴传染病。

卫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长周志浩说,与会专家评估,目前中东发生的疫情,对台湾的风险评估属“低度风险”,并将疾病名称定为“新型冠状病毒呼吸道重症”,列为第五类法定传染病,医师发现疑似病例应在24小时内通报卫生单位。

参与会议的国家卫生研究院感染症与疫苗研究所所长苏益仁表示,现阶段最重要的措施是将此病毒阻绝于境外,“我想应该是把它定义在第五类法定传染病,是一个病因还没有确定,但境外已经发生的疾病,我想现阶段最重要工作就是要将它阻绝于境外。”

疾管局持续加强国际疫情搜集,未来只要第一线医师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呼吸道重症”个案,必须在24小时内向辖区卫生局通报,并将病患隔离于单人病房,但依照现有资料研判,新病毒传染力有限,并不一定需要住进负压隔离病房。

周志浩说,与会专家决定以病毒培养、分子生物学两种筛检方式来确诊“新型冠状病毒呼吸道重症”,前者需要2周时间,后者则能在2天内确定病菌。◇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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