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0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3日电)黄姓、陈姓男子被控自大陆走私总重量为2,081公斤的大闸蟹入台,最高法院依违反惩治走私条例,判处2人各6月徒刑定谳。
根据判决书,黄姓、陈姓男子被控于去年9月间,以1公斤新台币1,100元价格,向大陆地区1名男子购买总重2,081公斤的大闸蟹。
男子将大闸蟹分装成7大箱,以塑胶鞋物件、玻璃器皿等物品申报,运至台湾,并指挥货栈人员,未经检验报关程序,即将大闸蟹放行出仓,之后由他人将大闸蟹载运至陈男指定的地点,依陈男指示载至新北市某汽车修理厂卸货。
黄男委托他人协助载运时,遭获报跟监的员警当场查获。
法院一、二审指出,黄姓、陈姓男子以进口塑胶鞋物件、玻璃器皿为掩护,私运大闸蟹入台,不仅影响台湾对防疫检测的控制及关税机关对进口物品课税的公平性;若流入市面,也影响经济交易秩序、国内农产品价格及食品卫生安全,依违反惩治走私条例,判处2人各6月徒刑,罚金各20万元,罚金得易服劳役。
全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