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党文化下的“通奸”罪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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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党文化下的“通奸”罪
2014-12-25 21:56 中港台时间|12-25 22:0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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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14年12月25日讯】二零一四年,非常流行一个罪名叫“通奸”罪。大部分的落马官员都被冠以这个新罪名。我们都知道,“通奸”只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不是什么实质性的罪名,中共为何要起一个不能定罪的罪名呢?当然有他们的目的。

这就是党文化的邪恶之处。我们都知道中共喜欢给人扣帽子,比如以前的流氓罪,一旦扣上,这个人的名声就一钱不值了,八十年代以前,这个流氓罪是最流行最可怕的一个罪名,一旦扣上就没有一个人再敢理你愿意理你。

今天出现“通奸“罪也是如此,其实是一种人格的侮辱,虽定不了罪,却可以从人格上把人打到地下,成了最下流的人。其实中共的官员,哪一个没有情妇,哪一个没有二奶?二奶和情妇成了高官们的必配。既然如此中共为何还要定此罪哪?笔者认为有三个目的。

第一:人格侮辱,又抬高中共的标准

也就是降低他的人格,一旦定为“通奸“,就不是人了。还有就是抬高中共的标准,因为老百姓可以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中共的官员不行,那就是“通奸”。这样看起来好像中共官员的标准比老百姓要高,其实哪一个官员不“通奸”哪?

第二:随时升级罪名

一旦定了“通奸“罪,背后就有玩忽职守罪,就有可能存在权色交易问题,否则谁会与其“通奸”,也就是为下一步定罪做铺垫,想怎么定,就怎么定。这也是党文化非常邪恶的一面,无法无天。

第三;可以为官员开脱

只要达到自己的目的,就可以将其轻判或不判,因为“通奸”不是罪。

总之,“通奸”罪,所表现的就是邪*-的邪恶的一面,没有法律,没有人格,随时可以定罪,又随时给人开脱罪。表现的就是权大于法的一面。

“通奸”罪,就是邪*-文化的一个典范和邪恶的表现形式。随时害人,随时放人。

责任编辑: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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