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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诉于正侵权案一审胜诉 被告要上诉
李会
2014-12-26 11:34 中港台时间|2017-11-24 20:2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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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14年12月26日讯】(大..;记者李会综合报导)广受关注的琼瑶诉于正侵案,一审判琼瑶胜诉。25日下午,北京第三中级法院判被告于正公开道歉,判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四家出品单位立即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同时判于正等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人民币。为此,于正方面表示要上诉。

25日,法院一审认定,剧本《梅花烙》和小说《梅花烙》的作者及著作权人均属于原告琼瑶,推定各被告具有接触剧本《梅花烙》的机会和可能,从而具有了侵害著作权中的接触要件。

判决书还认为,剧本《宫锁连城》作品涉案情节与原告作品剧本《梅花烙》及小说《梅花烙》的整体情节具有创作来源关系,构成对该剧本及该小说改编的事实,并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摄制电视剧《宫锁连城》,侵害了原告琼瑶享有的摄制权。

琼瑶的代理律师王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琼瑶今年挺煎熬的,能感觉到这件事情给她带来很大的精神困扰,“她觉得今年是自己的一个坎,不过,今天的判决应该能让她很开心”。

一审判决后,于正工作室和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均表示要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伊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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