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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心:普及“宪法”会给我们带来什么
和心
2014-12-06 16:20 中港台时间|12-06 18: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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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14年12月06日讯】2014年12月4日被定为中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普及从这一天正式拉开了序幕。

虽然中共颁布宪法几十年了,由于中共的“人治大于法治”,甚至于“党的领导凌驾于宪法之上”,致使中国人一直未真正拥有过人应有的基本权利。在中国,人权是中国人遥不可及和触摸不到的奢侈品,中国人被中共剥夺的基本没有人权,而在所有剥夺人权的违法事件中,最为残忍至极的当属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国人的个人权利一直因为没有法律的保护而得不到伸张。

在中共内部非血债派与江鬼血债派生死交战之际,宪法作为一个可以直指江鬼血债派罪行的强有力的法律依据,被中共非血债派拿出来亮丽登场,为的就是置江鬼血债派于死地。

首先,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中共前魁首江鬼制造的贪腐治国,个人意志高于法律的国情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案例恐怕是太难找,而法律面前人权不等的案例却遍地都是。中共的高官们不但可以胡作非为,还可以不受到法律的制约,而老百姓的权利和生命非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还会遭受到中共高官们的随意践踏。

如果要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必须将中共对老百姓犯下的所有冤假错案全部重审,对真正的违法者治罪,还老百姓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理。

其次,宪法规定“信仰自由”。

教授人“真、善、忍”的法轮佛法,不但可以提升人的道德,还使人得到健康的身体,在1999年7月20日之前,中国有一亿人修炼法轮功,而中共前魁首江鬼因为强烈的嫉妒心,捏造谎言诬蔑法轮功,邪恶的迫害法轮功修炼者,毒害不明真相的中国人。中共无视宪法“信仰自由”的规定,迫害到现在还在秘密进行,已长达15年之久。在迫害过程中,大量非法抓捕、毒打、酷刑、非法庭审、判刑,非法活摘法轮功修炼者,犯下了“反人类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等重罪。

目前,众多正义律师为被非法庭审的法轮功修炼者辩护的时候,都在大力的申述宪法中“信仰自由”的法律依据,以及中国公安部公布的14个X教中也没有法轮功的法律依据,而中共的“法盲”法官们无视宪法等法律规定,依然按照“人治大于法治”的非法手段诬判法轮功修炼者。

如果要真正实现宪法的力量,那么就要将非法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街道、公安、检察院、法院、医院等部门的参与人员,及指挥迫害的中共高层江派全部绳之以法,对犯罪的人依法治罪,还无辜的受害人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理。

中共普及宪法的目地虽然是为了保住中共的江山,不过通过宪法的普及,会使我们中国人了解到人本该拥有却被中共非法剥夺的基本人权,看到中共的违法,找到中共犯罪的法律依据,印证中共的邪恶本质,中共大厦只能在没有立足之地的窘境下倒塌。

责任编辑:任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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