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美移民排期 中国大陆EB-3类前进3个月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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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美移民排期 中国大陆EB-3类前进3个月
2017-10-13 06:25 中港台时间|10-13 11:1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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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17年10月13日讯】(大..;记者吴英编译报导)美国国务院(DOS)10月12日公布11月移民排期签证公告,“绿卡最后批准排期”的亲属移民,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同步小幅前进,最多为1个月。

至于绿卡批准排期的职业移民,港澳台申请人的所有类别都是有名额,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排期微幅前进,最多者是第三优先非技术劳工类别(EB-3),前进3个月。

“递交申请排期”方面,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亲属移民及职业移民,所有类别的排期都没有变动。

绿卡批准排期

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的“绿卡最后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简称“绿卡批准排期”),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具体更动情形如下:

F−1类:前进1个月,由2010年12月22日移进到2011年1月22日

F−2A类:推进24天,由2015年10月22日前进到11月15日

F−2B类:前进7天,由2010年11月8日前进到11月15日

F−3类:前进24天,由2005年7月22日来到8月15日

F−4类:前进14天,,由2004年5月8日移进到同月的22日

职业移民

港澳台申请人所有类别都维持有名额。

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第一优先(EB−1)及第四优先(EB−4)维持有名额。其它类别如下。

EB−2类:前进24天,由2013年5月22日改为同年6月15日

EB-3类:前进1个月,由2014年1月1日移进到同年2月1日

EB-3类(非技术劳工):移进3个月,由2006年1月1日前进到同年4月1日

EB-5类:前进9天,由2014年6月22日改为同年7月1日

2017年11月美国移民排期 A表:绿卡批准排期表

亲属移民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第一优先2011年1月22日(前进1个月)2011年1月22日(前进1个月)
第二优先(2A)2015年11月15日(移进24天)2015年11月15日(移进24天)
第二优先(2B)2010年11月15日(移进7天)2010年11月15日(移进7天)
第三优先2005年8月15日(移进24天)2005年8月15日(移进24天)
第四优先2004年5月22日(移进14天)2004年5月22日(移进14天)
职业移民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第一优先有名额有名额
第二优先有名额2013年6月15日(移进24天)
第三优先有名额2014年2月1日(移进1个月)
第三优先其他(非技术)劳工有名额2006年4月1日(移进3个月)
第四优先有名额有名额
第四优先(宗教劳工)有名额有名额
第五优先有名额2014年7月1日(移进9天)
第五优先(区域中心)有名额2014年7月1日(移进9天)
递件排期

美国国务院签证公告自2015年10月起实行双轨制,在“绿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项“递交申请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简称“递件排期”)。

2017年11月递件排期,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亲属移民及职业移民,所有类别都原地踏步。

2017年11美国移民排期
B表:递件排期表

亲属移民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第一优先2012年1月1日(原地踏步)2012年1月1日(原地踏步)
第二优先(2A)2016年11月1日(原地踏步)2016年11月1日(原地踏步)
第二优先(2B)2011年9月1日(原地踏步)2011年9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优先2005年12月1日(原地踏步)2005年12月1日(原地踏步)
第四优先2004年11月15日(原地踏步)2004年11月15日(原地踏步)
职业移民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第一优先有名额有名额
第二优先有名额2013年11月15(原地踏步)
第三优先有名额2015年9月1日(原地踏步)
第三优先其他(非技术)劳工有名额2008年6月1日(原地踏步)
第四优先有名额有名额
第五优先有名额2014年10月1日(原地踏步)

注: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的亲属移民类别及额度如下:

第一优先F1:美国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优先F2−A 、F2−B: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国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优先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优先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约140,000张职业移民签证,计有以下五个优先领域:

第一优先EB−1:杰出人才、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跨国公司高级主管或经理。

第二优先EB−2:拥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员,以及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优先EB−3:不具有高等学历的技术工人、专业人员、非技术工人。

第四优先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优先EB−5:投资移民。

资料来源:美国国务院领事事务署官方网站签证公告(移民排期)专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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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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