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买房,用个人还是公司名义更有利? | 大紀元
大紀元
首页right arrow视频right arrow文章正文
在美国买房,用个人还是公司名义更有利?
2018-05-23 22:52 中港台时间
人气 2198

问:许多华人喜欢在美国卖房,那么买房子时有分个人名义和公司名义,有什么区别?

美国律师陈永辉:

华人很喜欢买房子,哪怕是只要条件成熟、甚至条件不太成熟的情况下也会买房子。

作为律师,我的个人建议是,当你在买第一套房子时,比较好的方式是以夫妻的名义去买。因为纽约州房子的产权有三种,一种就是“夫妻合买(tenancy in entirety)”。对于夫妻合买的房子,如果将来有一天,夫妻任何一方被诉讼,都不太会牵连到这个房子。

第二个是“joint tenant”,第三个是“Tenancy in Common”,是较适合于兄弟姊妹买房子的方式,作为一个律师,我会认为这种往往容易产生诉讼。

当你买第二套房子时,大部分是用来投资的房子。我们华人有钱后,喜欢买一套房子收房租。比如在外州开餐馆打工的华人,往往会在纽约买房子,为了老后回到纽约可以收租。这种房子一般属于做投资,通常来讲用公司的名义购买比较好,如此就不容易牵连到你的第一套房子,在税务上也有很多方便之处,比如开销可以划为expense,报税不会特别高。

在美国买房子是否要请律师呢?不同的州不一样。在纽约州,基本强制性会要求有律师的。在有些州,譬如佛罗里达,有地产经纪人帮忙做就可以了。(看完整直播:在美国,你必须知道的法律问题

责任编辑:梅叙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我们
请进入安全爆料平台
守护善良正义,值得奋战到底
..;电子报
一旦重大新闻发生,我们会立即发送到您的电子邮箱
Email Icon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保留删除恶意留言的权利,包括低俗、误导或攻击信仰等内容
本网站图文內容归大..;所有,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