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3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政府将研议健保药价调查暂停3年,中华景康药学基金会呼吁,应思考将药价差回归医疗专业给付,消弭“以药养医”陋习。
《全民健康保险法》第46条规定,保险人应依市场交易情形合理调整药品价格;药品逾专利期第1年起开始调降,于5年内依市场交易情形逐步调整至合理价格,并授权主管机关订定子法。卫福部依法订定《全民健康保险药品价格调整作业办法》,自102年起试办药品费用支出目标制(DET)调整药价。
总统赖清德日前裁示研议暂停药价调查3年,全面盘点药品供应结构与生产能力,其针对DET机制中的药价调降部分。对此,卫福部长石崇良说明,未实施DET前,健保每2年检讨一次药价,根据药价差“砍药价”造成药价2年一次大幅调动。 实施DET后,改以当年药费乘健保总额成长率,作为隔年药费目标,超出部分做调整,浮动性与可预测性提高。
中华景康药学基金会研讨会提出6项建言,首先是健保署续办DET时应依法执行。此规定指出,支付费用超出预先设定分配比率目标时,超出目标额度,保险人必须次一年修正药物给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亦即调整药价;同时,应自当季的医疗给付费用总额中扣除,调整核付各保险医事服务机构的费用。
第二,重视健保药品费用结构效率问题,包括费用集中度变化情形、药费支出情形的国际比较等资讯,健保署应该以更积极的态度公开决策评估资讯,唯有公开的资讯才能得到更广泛的公民意见。
第三,DET应落实健保整体药费的管控策略;第四,三同药品应将厂牌别的药品代码改为成分别编码。第五,药价调整与提升新药可近性的关联;第六,审酌限制药价差上限或降低药价差比例,将降低的药价差额度做为调整医疗支付项目标准,逐渐消弭“以药养医”的陋习。◇
责任编辑:陈玟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