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5月23日讯】 近日,美国移民局(USCIS)发布了一份新的政策备忘录,引发移民法律界与大量在美等待转换身份的人的高度关注。这份备忘录强调:外国人若希望从临时身份转为永久居民(绿卡),原则上应回原籍国,透过美国领事馆完成移民签证程序,而不是在美国境内直接调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简称AOS)。
消息一出,不少华人立刻紧张起来:“不是以后不能在美国办绿卡了?”“婚姻绿卡是不是完了?”“留学生转绿卡怎么办?”“已经递交I-485的人会不会受影响?”
这次政策可能会成为近几十年来美国移民制度的一次重大转向。
长期以来,美国移民制度中存在两条获得绿卡的主要路径:
第一种,是“领事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
简言之,就是申请人在海外美国领事馆完成移民签证审核,再以永久居民身份入境。
第二种,则是“境内调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也就是申请人已在美国境内,直接向USCIS提交I-485,完成绿卡程序。过去数十年,第二种方式已经成为大量移民最常使用的路径。
例如:
•留学生转工作绿卡;
•H-1B工程师转永久居民;
•与美国公民结婚;
•部分亲属移民;
•合法入境后逾期滞留者与美国公民结婚等。
但这次USCIS的新备忘录,实际上正在重新解释《移民与国籍法》(INA)第245(a)条。该条文规定:已被检查并合法入境或假释入境者,可以由政府“酌情”(discretionarily)调整为永久居民。这里最关键的词,其实是“可以”(may),而不是“必须”(shall)。
政府现在的法律逻辑是:境内调整身份,从来不是一种当然权利,而只是政府基于行政裁量提供的特殊便利。
因此,USCIS现在试图把“境内转绿卡”从多年来的“常规做法”,重新定义为“特殊例外”。
目前看来,最受影响的,并不是所有移民,而是几类特定人群。
第一类,是合法入境后身份失效的人。
例如:持旅游签证、学生签证、短期工作签证入境后逾期停留,之后再与美国公民结婚申请绿卡的人。这类案件过去非常常见。尤其在华人社区,大量家庭都是透过这种方式完成合法化。
但新政策明显认为:临时签证不应被视为获得永久居留的“第一步”。这意味着:USCIS可能不再默认允许这类人留在美国境内完成绿卡程序,而是要求其返回原籍国办理。
问题在于:很多人一旦离境,立即会触发“非法滞留惩罚”。美国移民法规定:非法滞留超过180天但不足一年者,离境后三年不得入境;非法滞留超过一年者,离境后十年不得入境。因此,很多人过去之所以选择境内调整,正是为了避免这种风险。若新政策严格执行,这批人将面临极大不确定性。
第二类可能受影响的,是部分工作类移民。
例如:
•F-1学生转H-1B;
•科技公司工程师申请职业移民;
•医院、研究机构聘用的专业人才等。
尤其在硅谷,大量外籍工程师长期依赖“境内调整”完成绿卡程序。若未来要求这些人返回中国、印度等国家进行领馆面谈,许多人将面临拒签风险。一旦被拒,可能短时间内无法重新入境美国。
并不是所有绿卡申请都会受到此次政策波及。目前看来,以下几类人影响相对有限:
首先,是庇护与难民类。因为庇护申请人本来就是基于“无法安全返回母国”而获得保护。若政府再要求其回原国办理绿卡,在法律与逻辑上都难以成立。
因此,Asylee Adjustment(庇护转绿卡)、Refugee Adjustment(难民转绿卡),目前看来仍会保留。
其次,是国会特别保护类别。
例如:家庭暴力受害者(VAWA)、U签证、特殊青少年移民(SIJ)等。这些类别本身带有强烈人道保护性质,USCIS较难直接收紧。
很多华人对这次政策感到担忧,还有一个重要原因:一旦被要求境外办理,就会进入美国领事馆系统。而领事程序有一个极强大的法律原则:Consular Nonreviewability(领事不可审查原则)
简单说:领事官若拒签,法院通常不会介入。领馆拒签后,很多人几乎没有真正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
这与USCIS拒绝案件不同。USCIS拒案后,申请人很多时候还可以上诉、重新申请、提出动议、甚至向联邦法院起诉。这也是移民法律界目前最担心的部分。
目前,很多移民律师认为:USCIS的新备忘录,很可能超出了国会原本立法意图。因为,《移民与国籍法》第245条本身,就是为境内调整身份提供法律依据。
如果行政部门单靠“裁量权”,就大规模否定数十年来形成的制度惯例,法院未必会支持。
这次政策调整背后,反映了一个更大的趋势:美国移民制度正在发生更深层变化,美国移民制度,正在从“规则导向”,逐渐转向“裁量导向”。未来,美国移民制度的不确定性,很可能将进一步增加。而对普通移民而言,现在最重要的,不是恐慌,而是及早了解自己的法律位置,保留完整身份记录,避免身份断裂,并在重大政策变化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本文仅为一般性移民制度与实务观察之资讯整理,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或具体法律建议。实际案件结果须视个别事实与适用法律而定,如涉及个人案件,应咨询合格移民律师。)
责任编辑:李仁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