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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毒油风波 金管会:产品责任险不赔退货退款

金管会。资料照。(宋碧龙/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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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2026年07月10日讯】(大..;记者何宥亭台湾台北报导)中联油脂大豆沙拉油遭验出致癌物苯骈芘超标,引发外界关注食品业保险是否可协助消费者求偿。金管会近日指出,目前国内共有16家产险业者提供产品责任险,但保单保障的是商品缺陷造成第三人体伤或财物损失,须实际发生损害才会启动理赔;消费者退货、退款则属除外事项,不在产品责任险保障范围内。

行政院已要求涉案产品下架回收,并研议简化退货机制。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陈清源表示,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符合公告类别及规模的食品业者,都须投保产品责任保险,保障商品因缺陷在保险期间发生事故,导致第三人身体受伤或财物损失,依法应由业者负担的赔偿责任。

陈清源指出,目前共有16家产险业者提供产品责任险,法定最低投保额度为每人体伤100万元、每一事故400万元,保险期间累积赔偿上限1000万元,业者也可依风险需求提高保额。

至于此次事件涉及大量产品下架及消费者退货,陈清源说明,产品责任险并不理赔退货或退款,若业者希望降低相关损失,须另外投保“产品回收保险”,或加保“产品责任保险回收、修复、替换或退还费用”附加条款。

陈清源表示,产品回收保险主要理赔业者执行回收所产生的费用,例如运输、仓储或销毁等成本;至于退还费用附加条款,保障的是商品实际成本,而非售价或利润。举例来说,若商品售价100元、成本80元,消费者退货后,保险仅赔付80元成本,其余20元利润不在保障范围,目前实际加保此类保单的业者仍不多。

陈清源也强调,产品责任险并非商品一有瑕疵就会理赔,仍须认定商品与人体伤害间具有因果关系,过去多见于食品中毒案件;至于中联油案是否符合相关理赔要件,仍须视后续个案认定。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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