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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十七日电)交通部部务会报今 天通过“道路交通安全规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目 前市区及郊区不同速限规定单纯化,在无标志或标线地 区,最高一律不超过五十公里。
目前道安规则对无标志及标线的行车速度规定,市 区道路时速不得超过时速五十公里,郊区道路不得超过 时速六十公里,立意虽好,但实务执行时常衍生市区与 郊区界线不易界定的困扰,交通部决定单纯化处理。 根据新修正的规定,行车速度依速限标志或标线, 若无标志、标线者,行车时速不得超过五十公里,不再 分市区或郊区,但在未划设车道线、行车分向线的道路 ,或设有快慢车道分隔线的慢车道,时速不得超过四十 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