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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射店家欠债 中视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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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0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许圣梅╱台北报导〕中视“新闻探索”节目报导讨债议题,与讨债公司前往桃园县龙潭乡一家玩具店拍摄画面,指称店主魏姓夫妻欠债不还,实际上却无该等情事,最高法院认为已侵害魏姓夫妻名誉、信用等,昨天驳回中视上诉,维持二审判决中视须赔偿夫妻各二十万元,并在自由时报等二家报纸刊登道歉启事;全案宣告确定。

中视新闻部经理胡雪珠表示,这起官司已经缠讼多年,因为公司方面尚未看到判决内容,所以不方便发表意见,新闻部处理新闻的原则一定会做到公平、公正,公司的法务室会在收到判决之后再决定如何处理。

原告魏某与妻陈女指控,中视新闻探索节目工作人员于八十九年12月26日下午四时许,由讨债公司陪同下,前往所经营的玩具店“要债”,虽陈女前来加以阻止,但该节目仍在店门口访问讨债公司人员,并拍摄陈女理论画面,直到傍晚六时许才结束。

隔天27日,陈女以及丈夫魏某和中视连络,强调拍摄内容不实,但中视仍于28日晚间十一时许,播出该节目片段;魏姓夫妻认为已侵害名誉、信用与隐私等人格权,要求赔偿三百万元,并刊登道歉启事。

中视辩称无意侵害魏姓夫妻权利,并且播出内容未出现魏某画面,陈女画面也有打上“马赛克”,未作正面特写,已尽注意义务,更提出大法官第五○九号解释,强调应可免责。

法院勘验整个节目内容,发现陈女早已表明并未欠债,甚至警方到场时,要求讨债公司提出债权证明,讨债公司无法提出,遭警察驱离,不过中视仍未有查证,继续拍摄并且播出。

播放内容中,讨债公司有高喊魏某姓名,要求还钱等,主持人并有“屋主似乎早有防备”、“债务人的妻子一见讨债公司人多势众,不免向一旁前来关切的警员求救”等口白,也形容陈女是“伶牙俐齿的债务人”、“不是省油的灯”等,法院因此认为节目内容已足使观众误认该对夫妻,确有赖债不还。

法院指出“新闻探索”并非立即节目,应可详加查证,又节目内容以及相关画面,加上龙潭乡属小乡村,在地观众已能辨识出魏姓夫妻来,此外,大法官第五○九号解释也不适用民事案件等等,判决中视败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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