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美国H-1B和 L类签证的新条款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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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美国H-1B和 L类签证的新条款
2004-12-11 23:34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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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2月11日讯】(大..;时报记者钟原编译报导)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处(USCIS)12月9日宣布,布什总统签署的2005年综合拨款法案(Omnibus Appropriations Act)将影响 H-1B 和 L 类非移民签证。

在2003年10月1日之前,根据1998年的美国竞争与人力资源改善法案(American Competitiveness and Workforce Improvement Act,ACWIA),申请H-1B签证的雇主要求支付1000美元的额外费用。根据新的综合拨款法案有关条款,该费用提高到1500美元。对于不超过25名全职雇员的雇主,此申请费减半,只有750美元。某些类雇主,以前就被豁免1000美元,现在仍然享受对新费用的全部豁免。

另外,法案有项新的预防与侦查欺诈(Fraud Prevention and Detection)费用,为500美元。为受益人申请第一次H-1B或者L类签证的申请人,以及为受益人更换雇主的申请人,必须缴纳此费用。如果为H-1B或者L类签证持有者改变或者申请延期,则可以免除此费用。该申请费自2005年3月8日起生效。

H-1B或者L类签证的其他费用不变。

新法案为H-1B配额提供了新的豁免名额。前两万名拥有美国大学硕士或者更高学位的H-1B受益人不占用每年的H-1B签证配额。该条款到2005年3月8日才生效,USCIS 随后将提供更多的说明。

2004年12月3日公布的108-441公法延伸了“Conrad 30”J-1签证豁免计划。现已在美国并且享受两年居住要求豁免的J-1签证持有者也不占用H-1B配额。无论H-1B的配额是否已经用完,这些J-1签证持有者的雇主可以在2004年12月8日以后递交H-1B申请。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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