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工作签证回美 须先在海外申请签证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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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工作签证回美 须先在海外申请签证
2004-06-24 10:3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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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6月23日报导】编按﹕由于引述消息来源有误﹐本文此前将“持工作签证人士”误作为“持绿卡人士”﹐消息严重错误﹐特此向读者道歉﹗以下消息已更正。


据中广新闻报导,美国国务院公布持工作签证人士的签证新措施。将措施从7月16日开始。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包润石表示,由现在起持工作签证(worker visas)在美国居留的人士,出境后再次返回美国时,必须在所属国籍的国家或地区,向驻当地美国使领馆,重新申请签证。

包润石说,持有“E、H、I、O、L、P”类签证的外国人,可以待到由国土安全部在入境时所确定的期限﹐但在很多情况下是无限期的。国土安全部将以申请人从事工作的期限(duration of status)来决定签证的期限﹐ 比如持I签证进入美国的记者﹐只要他(她)继续记者工作﹐就可以想在美国待多久就可以待多久。但当他们出境后想返回美国时,必须到美国驻外使领馆获得签证才能回到美国。此前,他们可以在离开美国前,通过邮件申请再次进入美国的签证。

包润石说,当局处理的签证申请愈来愈多,新措施是方便面见签证申请人,以及做指模纪录。

目前申请美国签证的外籍人士,半数来自印度,其次是日本、中国大陆、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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