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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天井未设警示致人跌伤 负责人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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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十八日电)台北市某民营停车场在九十三年二月间,发生一起停车民众自悬空天井跌落地下一楼造成骨折事件,受害民众认为停车场负责人未善尽管理义务,在天井旁以适当照明及警示标语提醒停车民众,依涉业务过失伤害罪嫌控告停车场负责人,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全案,将丁姓负责人提起公诉。

本案因停车场西侧有一悬空天井,陪同友人取车的陆姓妇女在未注意情况下,误踏天井自地面跌落地下一楼,造成左胸挫伤、肋骨骨折等伤势。

全案经台北地检署侦办后,发现停车场负责人明知悬空天井高低差达上下一层楼,民众在未注意情况下极易踩空跌落发生伤亡,在应注意、能注意的情况下,却未加装防护网、增加夜间照明及设立警示标语防护、警示措施,认定停车场丁姓负责人应有业务过失伤害罪嫌,因此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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