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0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志远纽约二十七日专电)1993年纽约世贸中心爆炸案,纽约州最高法院26日裁定,世贸大楼拥有者纽约、新泽西港务局有疏失之责,在事件发生之前,没有有效管理这栋大楼导致爆炸案发生。诉讼经年的遇难者家属对这项迟来的正义,考虑向有关当局索赔,索赔金额最高可能超过十亿美元。
1993年2月26日,一辆装载半吨炸药的出租货车,在世贸中心的地下停车场爆炸,共有六人死亡,千余人受伤,当时是外国恐布份子在美国本土制造的第一桩恐布攻击事件。
缠诉多年的这起案件,原告包括罹难者及伤者家属、受爆炸案影响的企业代表等四百多人。律师团指出,港务局早就应关闭世贸地下停车场,因为它曝露出许多安全上的危机。港务局拒绝关闭是怕承租人进出不方便,也会让港务局平白损失收入。
据陪审团成员向媒体表示,原告证据指出,港务局曾接获报案,指世贸地下停车场易受汽车炸弹攻击,但港务局却继续将停车场对外开放,导致酿灾。
纽新港务局发表声明尊重法庭的判决,但强调将会提起上诉,因为1993年爆炸案被认定是恐布份子行为,该负责任的应是恐布份子。
辩护律师则极力为港务局辩驳,认为恐怖份子早就已预定好攻击目标,和地下停车场安全与否无关,并且引述其它相关资料佐证,认为停车场事实上是恐怖攻击事件中风险较低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