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0月28日讯】(亚洲时报记者闻坤10月27日撰文)近日中国警方监控视频“裸聊”并逮捕“裸聊”者的事件,引发监控“裸聊”是否侵权争论。有意见认为,一个民主法治社会,公民有权在不侵犯他人权益时选择道德或不道德。私人的、不涉盈利的“裸聊”虽“不道德”,但是隐私,不应受干预。警方监控“裸聊”必须依法合理,才能防止警方借正义之名行侵民权之实。
“裸聊”是在中国内地出现了已有数年的玩意,两人在网上用QQ进行视频对话时,其中一人或两人同时脱衣裸露,让对方“观赏”。很多人这样做是为了贪玩,也不排除有些情况涉及卖淫勾当。近期中国各地警方采取了一系列网路打扫黄行动,才让“裸聊”这话题热起来。
《西部商报》10月22日报导,兰州警方监控发现一名男子在七里河区一网吧内用QQ,和一名南京女网友“裸聊”,另外在城关区和安宁区也发现另两名“裸聊”男子。“兰州警方于9月底将分别在兰州市城关、七里河、安宁的进行裸聊的3名涉案人员抓获。在大量的录影资料面前,三名涉案人员低下了头……”
10月11日《中国青年报》报导,目前,江苏省公安机关有数百名网上员警24小时线上巡逻,一旦发现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警方将快速出击,坚决查处。
然而,警方以上作法却引发警方监控“裸聊”是否侵权的争论。有网民质疑兰州警方拘捕裸聊者的法律依据,有网民认为从《西部商报》的报道看,这三对男女并非聚众裸聊,而是成年人间一对一的非盈利性私人行为。虽有情色成分,但是非盈利、不聚众、不传播的私人行为,警方干涉过于“上纲上线”,不无侵犯隐私之嫌。
江苏警方24小时网上巡逻的作法也遭到舆论质疑。舆论认为,江苏警方不分时段、不设限地网上监控不妥,会侵害合法公民的隐私权。如果有员警有意或无意将这部分合法网民的隐私聊天资讯泄露的情况下,这个责任又该谁承担?
而事实上警方网路监控“裸聊”法律依据的确不足。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公安部公共资讯网路安全监督局有关负责人24日呼吁,让未成年人远离网上色情视频聊天。公安部资讯网路安全监督局副处长卫琪指,涉案者甚至包括部分“被诱惑”、“被鼓动”未成年人。9月28日始,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资讯产业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视频聊天等从事淫秽色情活动专项行动。
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布国第292号令《互联网资讯服务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五条和二十条分别规定,互联网资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散布淫秽、色情内容”,有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04年3月29日,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新闻资讯服务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资讯自律规范》的第三条,界定淫秽资讯是“挑动人们性欲,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或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资讯内容”,里面提及的7种行为并未包括“裸聊”。而且该规定是针对互联网资讯服务提供商,而非个体网民。目前未有一个法规规定个人裸聊是违法行为。
对此有法律界人士呼吁,警方要依法合理地网路监控。他们认为,警方首先必须严格界网路监控的范围,并非所有聊天(“裸聊”)都可以监控,警方有权干涉的只有在网吧、诸如E话通等鱼龙混杂的网路聊天室内进行的,聚众性、盈利性、传播性的“涉黄裸聊”。而网民在家通过QQ、UC等聊天软体的“裸聊”,虽“有伤风化”但仍是个人隐私,属于道德约束的范畴,公权力不应该横加干涉。警方如果将监控范围延伸到网民在私宅内进行的裸聊就侵犯他人隐私,受害人理应从警方那里获得赔偿。
此外,法律界人士认为,警方网路监控必须有一套规范流程并依法执行,同时还得有一套监督共权力机制。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来相对群众而言警方就是强势,在警方执行网路监控的公权力下,应该相应有一套保护私权力的机制。首先,警方只有通过合法举证,办理相应手续后,方能请求通信部门介入私人网路连接。其次,还要在通信部门内部建立一种监控记录保留机制,使有疑问的当事人可以完成相关手续,然后查看警方的监控资料,这样才能防止警方毁灭证据。一旦发现警方违法监控,受害人可提起诉讼或通过行政复议等途径,追究警方的法律责任获得相应的赔偿。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及早出台相应的网路监控规范,让警方网路监控走向合法的道路,同时警方内部也应该加强自我监督,遵守法规不把监控触角延伸到家庭型网路当中。
众所周知,相对群众的私权力,员警网路监控的共权力是强势,公民私权力相对弱势,应该受到优先保护,但是事实上往往事与愿违。
三年前就出现过一场“扫黄”闹剧。2002年8月18日深夜,陕西延安市毗圪堵村村民张某和妻子李某在家看“黄碟”,之后张某被突然闯入的民警带走。此事在全国受到广泛关注,在舆论压力之下宝塔公安分局撤销了此案,释放了该对夫妇。这一案件反映本身应“知法”的警方却犯了不懂法的低级错误,滥用了在执法共权力,侵害了公民隐私权,也使民众意识到:“公民权利法无文明禁止即允许”、“公共权力法无明文授予即禁止”。
近年中国大陆舆论封锁越发严重,网路稍有异议就会被禁声,也的确有民众因发布“反动”言论被公安拘捕。有舆论担忧,警方在相应规范机制尚未健全、公权力未在法律明文授权的情况下无限监控“裸聊”,警方今天可以引“裸聊”“不道德”为由抓网民,难说明天一些别有用心的员警会否以其他理由剥夺合法公民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因此,比“裸聊”或败坏道德风尚更值得警惕的是员警公权力的滥用。(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