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2万瓶米酒 罚3955万元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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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2万瓶米酒 罚3955万元
2005-12-20 09:33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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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2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张协昇/综合报导〕91年间米酒暴涨时,男子吴弘将1万9776瓶订价21元的红标米酒以每瓶51元卖出,多赚59万元,结果被依违反烟酒税法处罚,1瓶罚2000元,总共被罚3955万元,倒赔获利金的近80倍,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吴弘囤积米酒,影响民生物资正常供应,判决吴弘败诉确定。

吴弘对此表达强烈不满,指出他是1名物流仓储商人,当初只是代运、送该批米酒,并非囤积贩售,却被裁处简直是天文数字的罚锾,相当不合理。

台湾为因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 ),于91年取消烟酒专卖制度,原本1瓶21元的红标米酒也因此涨至130元,吴弘于91年间见有利可图,趁机囤积1万9776瓶保特瓶红标米酒,再以每瓶51元价格,出售给屏东县内埔乡的春源益商店。

判决书指出,烟酒税法第21条规定,专卖制度取消前的米酒,应依专卖价格出售,若以超过原专卖价格出售,应处每瓶2000元罚锾,吴弘91年3月间违反此规定,遭刑事局查获,财政部中区国税局遂依法处罚吴弘。

吴弘则主张,他只负责调度货车, 并非囤积也无哄抬售价,遂提出诉愿但遭驳回,他再提出行政诉讼,要求国税局撤销处分,一审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认为,依据吴弘的汇款纪录,证明他犯行属实而判吴弘败诉。

吴弘遂上诉至最高行政法院,合议庭审理认为,烟酒税法是为彻底打击囤积米酒及抬价行为而订出罚则,吴弘高价卖酒已属违法,前审判决无违误,故驳回吴弘的上诉,全案确定。

吴弘强调,当初公卖局1瓶米酒只卖20多元,他却被国税局依违反烟酒税法相关规定,每瓶裁处罚锾2000元,完全不符法律上的比例原则,如果是39万5500元他就缴,但面对此一钜额罚款,相信没有1个人缴得起。

他表示,国税局说这个法令是经立法院通过,但一般民众并不知情,就算他真的违法,这样的金额也不符比例原则,不知当初怎么会通过这样的法令。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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