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杀人不见血 百姓贾清贤无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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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2月8日讯】尊敬的中央领导:您好!

请你在万忙之中,把我们冤民救一把。反映人贾清贤,反映陕西省西安市卢县三级干部不作为,以权谋私,以权欺骗上级领导,以权欺压老百姓,乱用职权。借着共产党的职权,坑害老百姓,隐瞒事实,窝藏罪犯,拒绝办案,用权屈死老百姓,用权把真说假,用权把假说真。我们陕西省三级,一级保一级,三级政府不作为。他们都是不办实事,说空话,办假事。卢县县委书记王炳南、副书记刘博(是我县最坏的书记,有红包就办案,无红包不办案,上红包买大官)污骗共产党,不负法律责任,败坏共产党的形象,丢共产党的脸,办冤案,非法拘禁上访人(贾清贤)共三次。

1.重要焦点在县委,我的案由是敲诈勒索抢窃案件,是发生在1999年7月7日和同年11月29日,作案人是张宗林、张选林。包庇案件人是卢县城关派出所,陈联乐和石启民,他们是以权谋私的行为。

2.特别坏的是公、检、法(公安局、法院、检察院)

3.公安局包庇罪犯、受贿赂。三级公安不作为;地方政府不作为,夏俊山县长不作为,指令手下人打人,对我上访人进行打击报复(当我到政府门前,政府保卫科科长张勇学打人、公安局刘警辉将我打伤,有照片、有病历为证);法院错案不究,违法不查。请求上级领导责令依法追究违法乱纪的刑事责任,我上访七年整,把冤受到底,无人说公道。卢县公安局局长温志刚利用他的职权,隐瞒事实,窝藏罪犯的行为,给我本人出了一个不予受理告知单,上面签着温志刚的大名。他是2005年5月18日(局长接待日)接待我的案子,按信访条例规定,15日以内必须给予答复,但他违反了信访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为了把我敲诈勒索案件推出门外,直至到7月11日才给了一个不予受理告知单。因办案的干警1999年7月7日晚受了贿,受贿人陈联乐,作案人张选林,张忠林、张海林、张品利,董科林,还有两个人不知道名字,一共七人作案,但陈联乐包庇隐瞒捏造事实,给我王景堂捏造了一个经济纠纷案,逼我上访整7年,给省、市、县三级公安局的厅长、两级局长都不理刑事案件。为了窝藏办案人陈联乐受贿罪,堵了我的刑事案件。致使七年整无法生存,无门上访。他以上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八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百条的有关法律规定。1999年,抢了我的所有农用工具!

我现在要求中央领导能核对查明事情的真相,尽快给我的案子定性,对案件中的有关人能给予一定的处理,给我赔偿7年来的损失,为冤民讨回一个公道。

中国农民多数厚道老实,勤奋善良,20年来被逼的走头无路!犯罪团伙抢了5000元人民币,还逼我写欠条2000元。在上访7年期间,多次像抓罪犯一样把我抓回,3次判刑入狱,我只是上访,没犯过一点错误。

反映人:贾清贤(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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