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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捐赠 换得安养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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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4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周富美台北报导〕热心公益的七十三岁肢障独居老人郭玉田老先生,昨天捐出位于台北市南海路两栋价值一千一百万的房子,作为伊甸基金会投入身心障碍社会服务基金,也希望伊甸照顾他到终老,伊甸基金会表示,郭老先生是该会成立以来第一位“有条件捐赠者”,成为另一种“老人公益安养”方式。

郭老先生说,他五岁丧父,十三岁时关节炎,后来双脚不良于行,平日靠特制轮椅代步,与母亲相依为命,妈妈在十二年前过世后,留下两栋房子给他,一楼的房子出租所得作为生活费,自己则住在二楼。

郭老先生说,母亲经常教导他“施比受更有福”,不料妈妈在八十多岁时中风,高龄九十多岁才过世,晚年乏人照料,处境堪怜,想到自己日渐衰老,希望晚年过得有尊严,在外甥女婿介绍之下,决定把南海路的两栋房子,以“有条件公益捐赠”的方式捐给伊甸基金会,为自己“订做”一个晚年。

伊甸基金会表示,郭老先生平时请人帮忙煮饭、打扫居家清洁,现在还有能力自理生活,等到他无法行动必须住到安养院的时候,该会将负担他的照顾经费,届时再把房子空出来,作为身心障碍者服务中心。

伊甸基金会指出,内政部去年统计显示,六十五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约占我国总人口十%,高龄化已是台湾社会难以抵挡的趋势,郭老先生是因为拥有家人遗留的祖产,才能够以“公益捐赠”的方式“订做”自己的晚年,目前工作的身心障者有十一万人,日后的退休安养问题也是个问题,需要相关单位规划更适合身障者的信托安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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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屋获安养 无法源依据

〔记者周富美台北报导〕对于郭老先生捐出所有家产给伊甸基金会获得终生安养之事,弘道老人福利基金会表示,目前仍缺乏相关法源依据,需要再研议;老人福利推动联盟则认为,公益团体最好扮演第三者的中立角色比较恰当。

弘道老人福利基金会主任简佩芳指出,在该会服务的独居老人中,确实有许多人希望志工或基金会帮忙代管金钱或房地产,一旦自己失能或过世后,可以用这笔钱替他们安养或办后事,但却因缺乏法源依据,为了避免纷争而婉拒,目前只有被子女弃养的老年人,才由法院将老年人的监护权判给该会。

老人福利推动联盟秘书长吴玉琴表示,目前有银行和律师受理“财产信托”业务,当老年人年迈失能或往生时,依合约履行拨款协助安养等事务,但有很多老人家不习惯把财产交付信托,加上大多数非营利组织的专业人力与财务管理能力有限,社福机构担任“监督协助”角色较适切。

吴玉琴强调,郭老先生信任伊甸基金会,可能是该会有足够的财力进行管理,但要注意的是,非营利机构接受此类“信托捐赠”也有风险,不一定“包赚”,在相关法源依据尚未健全之前,希望非营利组织要有更高的自律性,订定更清楚的安养内容合约,也要更珍惜自己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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