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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铭坤台北二十七日电﹞台立院三读通过修正公司法,因应网路时代,股东会通知可以用电子邮件通知,股东也可以用电子邮件行使表决权。
立法院三读通过重点还包括:放宽公司以外的法人也可以担任公司发起人,也就是自行研发的专门技术、智慧财产权作价投资的法人或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准的法人,也可以担任公司发起人。
折衷式的授权资本制改为授权资本制,使公司容易迅速成立,公司资金筹措方便,公司也不必闲置超过营业所需的巨额资金。
防止交叉持股流弊,限制从属的子公司持有控制母公司的股份,在母公司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