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卫生署调查 八成八便利商店卖烟给青少年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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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卫生署调查 八成八便利商店卖烟给青少年
2005-07-28 15:27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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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7月28日报导】(据中广新闻黄玉芳报导)虽然烟害防制法规定,不得卖烟给十八岁以下青少年,不过根据去年台湾卫生署国健局委托调查,请志工穿着学生制服去买烟,还是有将近九成店家不问年龄,不看身份证,直接卖烟给青少年,以连锁便利商店占六成最高,显示青少年取得烟品相当容易。

根据调查,十五到十七岁的青少年,有一成四曾经吸烟,目前仍在吸烟的也有一成一,而且青少年的烟,除了同学给的,大部分都是自己购买。台湾卫生署国健局副局长赵坤郁表示,虽然烟害防制法已经实施一段时间,不过去年委托消基会在二十五县市,五十七间便利商店实地调查,发现将近九成的店家会卖烟给学生,而且七成三的青少年在买烟时,没有被询问年龄,可见青少年取得烟品非常容易。

因此,国健局特别与五大便利商店合作,希望店家在店长会议,员工教育训练时宣导,拒售烟品给青少年,对于顾客年龄有疑惑的时候,应该请消费者出示身份证明,没有证明或是不愿出示,应该拒卖,如果违反规定,将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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