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徐强律师致崇文政府及教委会函 | 大紀元
大紀元
高智晟、徐强律师致崇文政府及教委会函
2005-08-10 10:12 中港台时间|2009-12-29 22:50 更新
人气 1

【大..;8月10日讯】高智晟律师、徐强律师就高棣死亡事件的善后处理事宜致崇文区人民政府及崇文区教育委员会函

崇文区人民政府及首长、
崇文区教育委员会及首长:

2004年12月8日,发生了11岁的漂亮男孩高棣,在他就读的崇文区培新小学四楼厕所窗户口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恶劣事件,致孩子的父母及其他至亲于无以言状的痛苦境地。但孩子父母及其他至亲的痛苦远未止于此,孩子死亡之后,围绕对孩子死亡事件的责任承担方面发生的一系列持续的恶劣现象,足令任何闻之者齿寒!

孩子死亡事件发生的第100天,正在经受因爱子突然死亡悲惨事件煎熬的孩子的母亲李爱燕予信与贵部门及首长,提醒你们“至今孩子已离开我们已100天了……,孩子的遗体在太平间停放,我在悲痛中等待贵部门及各位领导能尽快给我一个答复,使我的孩子早日安息。我在此万分感谢各位领导”。

2005年4月23日,在孩子的尸体存放在太平间的第134天时,被悲痛击垮的孩子的母亲李爱燕来到我的面前求助,我撰文《“教学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标准”与校园频发的死亡事件》文。由于当时我们并未承接代理该案,后来也未从孩子的亲人那里获得后续信息。总善意地认为,有关部门总不至于在人命关天的事件面前仍长久地麻木,但是事与愿违。在孩子的尸体存放在太平间的第237天,已死亡孩子的母亲李爱燕再次来到我的面前,尽管我每天的每时每刻都在面对这个时代不同中国人的不同悲哀,但此事还是使我异常的震惊。“首善之区北京”、“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口号不绝于耳。“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教育”正处在不断迭起的高潮中,但文明社会看到的却是,已经相当地提高了执政能力者,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口号中,在自己不信却歇斯底里地想让全世界相信自己是先进者的宣传高潮中的、远离人性的麻木及维护社会正义、捍卫道德价值方面的绝对低能。无论如何,死亡孩子的尸体仍存放在太平间,继续着延续死者、生者的共同的不幸﹔另一面,则继续延续着广大市民对政府在社会公义、道德、人性方面的寒心。为探寻与贵部门及领导结束这种于死者及其亲人、于政府及有关首长均百弊而无一利的局面,我及我所的徐强律师决定为孩子的亲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死去孩子的亲人,就孩子死亡的责任承担问题与贵部门及有关首长进行接触,诚愿能获得贵部门及有关首长的支持。
鉴于上,我提议,我们应共同理性面对以下存在,以使孩子的遗体能够早日得以安息,以证明我们共同面对义务的责任及能力:

一、因孩子死亡事件而引发的责任承担问题必须面对,必须解决。这是一个文明社会、一个还需顾忌道德、道义价值的社会、一个还在喊着要依法治国口号的社会无法也不能回避的问题。快决之益无限倍大于久拖不决之弊,这是一个不比1+1=2更复杂的判断道理。

二、围绕孩子死亡事件的责任承担应为两个范围,即校园管理者的刑事责任承担问题,国家刑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对之不可有任何的任意性,谨愿我们未来在这方面的努力能够获得贵部门及有关首长的支持而不是相反。

围绕孩子死亡事件的另一方面的责任即是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民事责任,最终无疑将量化为一种具体的财产责任,它也包括两个方面,即: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及精神慰抚损失之赔偿。本案中,由于出现孩子死亡的结果,据此,本案中的经济损失是法定损失,即31万余元的死亡赔偿金及近两万元的丧葬金、和李爱燕因精神遭遇打击而致精神疾患所支出的近两万元的医疗费,即经济损失合计为35万元余。另一方面是精神慰抚金,一则,一个11岁的男孩突然死亡,对孩子的亲人而言,这是人世间最沉重、最为悲痛的且终身不能摆脱的痛。另则,死亡孩子的亲人,由于问题久拖不决,孩子的尸体不能得到应有的安置,对孩子的亲人的精神伤害可谓雪上加霜,孩子的母亲尤甚。由于双重的痛苦持续地重压,致其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需要医疗依赖将是她的另一个终生不能摆脱的痛苦。按北京市的相关标准,精神抚慰金应接近20万元,鉴于本案损害结果方面的特殊情势,我们建议本案中对李爱燕及其家人的精神损失慰抚金以40——50万元为妥,亦即:以85万元为标志进行协商解决。

以上既是我们的建议,亦属我们的诚意,同时,予沟通函予贵部门及相关首长,亦是我们的信任所依!事涉人命关天的大事、事涉政府面对义务的责任、面对保护市民法律利益方面的能力问题,当然地涉及政府面对文明、道德及法治价值的态度问题,更涉及对政府工作人员人性及良知的社会评价问题。希望能在尽可能快的时间里与我们沟通(高律师:010—81990759、徐律师:010—86690391)。

此 致
崇文区人民政府、区长、区委书记
崇文区教育委员会、教委主任
高 智 晟
徐 强
2005年8月9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标签
相关专题:
相关文章
高智晟:“中央批准的”是个什么判断标准
郑贻春将上诉 高智晟律师法律援助
高智晟:有谁战胜过人性
采访蔡卓华案主审法官与部分辩护人
为朱久虎奔波陕北 高智晟舌战群官
为民打官司被拘留 朱久虎妻上书监察部
中国审判家庭教会牧师蔡卓华
对基督徒蔡卓华、肖云飞被控犯有非法经营罪的无罪辩护
高智晟代书刑事申诉状
高智晟︰干部子弟打死人五年分文不赔
高智晟︰杀人的并不止于土地制度
高智晟律师谈朱久虎律师被抓
中共对李小成判刑 恫吓广泛的反抗者
高智晟:欲焚烧党旗也要抓人?
高智晟:不同的地区共同的恶习
高智晟:谎诞吉尼斯
高智晟: 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及政府主席公开信
警惕陕西省当权的利益集团再次公开耍流氓
高智晟:“胡连会”谈了些什么
高智晟致山西省委书记 省长的公开信
高智晟:70年后谁来接管我的房产
白山市中级法院做的和说的
政府不做事,是对公民最大的善举
高智晟:不仅仅是科龙所面对的
就劳工权益保障问题接受意大利广电公司电视采访整理稿
高智晟:校园频发的死亡事件
高智晟:“黄老汉”的房屋被暴力拆毁一周年祭
高智晟谈反日游行: 中国存内忧而非外患
高智晟律师: 中国有内忧无外患
高智晟:广州大学城“奇迹工程”、“廉洁工程”
高智晟:杀人者是我们的诉讼制度
公民维权网发起签名支持高律师公开信
高智晟律师致全国人大的公开信
高智晟:最重要的让更多人看到《··*
高智晟:黄伟的行政起诉状
高智晟:叶国柱的刑事上诉状
维权人士叶国柱在狱中惨遭吊打
高智晟:灾难始于承包政府的工程
高智晟:只要宣传、不要新闻害人害已
高智晟:对叶国柱被控寻舋滋事案的一审辩护意见
叶国柱案牵动人心 高智晟律师谈开庭
叶国柱案开庭 东城区法院前二三十人被抓
即将开庭 高智晟律师谈叶国柱申请游行被治罪案
高智晟:宪法、权力、权利
民事上诉状
高智晟: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立法完善问题
高智晟:律师的使命
“求真务实”者应面对并解决李石曾后人及类似者的问题
高智晟:二大于一百六十三
高智晟:法轮功者何许人
裕民与中船举行裕亿轮命名接船典礼
潜舰国造 游揆力挺
潜舰国造 中船展现实力
提振士气 中船再生计划后转亏为盈
中船将发展自御性潜舰
国防部长指将争取中船在国内组装神盾舰
中船首度公开建造潜舰的潜龙计划
立委陈文茜要求中船董事长拿出魄力改革弊端
中船新任董事长徐强:近日拜会国防部争取国舰国造订单
CBA: 外援艾里克斯当了“逃兵”? 江苏南钢:子虚乌有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我们
请进入安全爆料平台
守护善良正义,值得奋战到底
..;电子报
一旦重大新闻发生,我们会立即发送到您的电子邮箱
Email Icon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保留删除恶意留言的权利,包括低俗、误导或攻击信仰等内容
本网站图文內容归大..;所有,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