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小猫熊 四川走私犯被判十年徒刑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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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小猫熊 四川走私犯被判十年徒刑
2005-09-27 17:5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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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9月27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7日电)陕西省宁强县法院近日对中国大陆首起走私濒危野生动物小猫熊案作出一审判决,主谋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法制网今天报导,今年3月22日,四川省仁寿县人曹中伟伙同田洪等人从四川马边县的徐景春处,以每只1千2百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了五只小猫熊,准备以每只3千5百元的价格出售给在成都新华公园承包经营动物馆的许建超。

报导说,3月23日,曹中伟、许建超等人在运输小猫熊途中,被宁强县森林公安分局民警截获。

报导表示,曹中伟、许建超和田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年、八年,并依次判处罚金3万元、2万5千元、1万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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