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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会
【大.纪.元;10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十二日电)行政院农业委员会订定新规定,动物用药品制造业者输入自用原料,应检附货品进口同意申请书、动物用药品许可证等文件,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核准。
农委会订定“动物用药品制造业者输入自用原料管理办法”,规定输入自用原料的动物用药品制造业者资格、应检附文件,以加强管理。
根据规定,所谓的自用原料,是指动物用药品制造业者制造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制造的制剂、成药所需的原料药。
输入自用原料的动物用药品制造业者,其制造厂需经主管机关检查及评定符合动物用药品优良制造准则规定、2年内未违法转让或转售自用原料。
动物用药品制造业者若输入自用原料,应检附证明文件,包括货品进口同意申请书;动物用药品许可证影本;自用原料检验规格、检验方法及检验成绩书;自用原料库存报表,首次申请的业者免附,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其他文件,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经核准后才能输入。
动物用药品制造业者应建置簿册,逐批记录输入自用原料品名、输入日期、使用数量、销毁数量等资料,保存2年供查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