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以上高龄生产 新生儿死产危险提高2倍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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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以上高龄生产 新生儿死产危险提高2倍
2006-11-21 19:54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大..;11月21日讯】
【大..;讯】现代人大多晚婚,连带生育年龄也向上提升,但高龄生产不仅成功受孕概率低,研究更发现,若妇女超过35岁以上才生产,新生儿死产的危险性还会提高两倍之多。研究也显示,台湾新生儿死产率达千分之9,较美日高出一倍。

中央社11月11日台北报导,台北市立联合医院小儿科主治医师胡逸然今天在“台湾儿科医学会第188届学术演讲会”上,发表台湾地区死产新生儿之流行病学与危险因子分析。

研究共分析2001年至2004年,全台约94万笔的新生儿资料,其中8,481名新生儿死亡,死产率约为千分之9。

胡逸然指出,死产的定义,指的是新生儿周数大于20周,或体重大于500克,低于标准则算是流产。台湾死产率千分之9,虽然比中国的千分之19、越南的千分之24低,却比美国、日本等先进国家的约千分之5,高出将近一倍。

  进一步分析危险因子,胡逸然说,又以35岁以上的高龄产妇最为危险,死产率足足是一般妇女的两倍之多,另外,20岁以下的青少女,若太早怀孕生产,危险性也会提高2.5倍。

不仅如此,多胞胎也是死产的危险因素,双胞胎死产风险高出3.6倍,而怀孕妇女若有贫血、羊水异常现象,风险也会个别增加2.8倍及18倍。

医师呼吁,若有计划生育下一代的夫妻,最好趁早,不要当高龄产妇,避免超过35岁才生产,对母子健康都较有保障。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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