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华银违反个资法 金管会罚两万元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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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华银违反个资法 金管会罚两万元
2006-11-14 23:4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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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1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四日电)有消费者检举,以信用卡分期账款购买商品,但不知道消费信用卡分期账款将转让与建华商业银行。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建华银行未取得当事人书面同意,直接自财团法人金融联合征信中心查询消费者信用纪录资料,违反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处新台币2万元罚锾。

东森得易购电视购物频道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消费者以信用卡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金,并以每小时播放四次跑马灯,及在销货发票、型录、网路平台、购物报告知消费者所消费信用卡分期账款将转让给合作银行,合作银行也会查询确认消费者资料讯息。

金管会指出,东森得易购电视购物频道业者虽已揭示债权移转讯息,以电视跑马灯方式每小时播放四次相关讯息,因不是连续性播放,且涉及消费者是否有看跑马灯习惯,揭示方式及频率皆不足,其余以销货发票、型录揭示讯息方式,也无法证明消费者在购物前已知道讯息。

金管会银行局官员提醒,消费者在以分期付款消费时,应确认购物的应收账款是否转让。购物频道也应在消费者要分期付款时,要再提醒债权已转让的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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