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条例修订中医可发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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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1月30日讯】(大..;综合报导)劳工处昨日重申,由12月1日起,雇员凭注册中医签发的医生证明书,在符合《雇佣条例》其他规定的情况下,享有疾病津贴、生育保障及长期服务金等法定权益。

《2006年为雇员权益作核证(中医药)(杂项修订)条例》中与《雇佣条例》有关的修订,将由本星期5起生效,而有关的修订部分,是就雇员在《雇佣条例》下有权享有的权益承认注册中医。
生育保障方面,注册中医为雇员签发的医生证明书,例如证实其怀孕及预产期、证明其因怀孕或分娩引致疾病或不能工作而需放额外产假,或证明其不适合担任损害怀孕的粗重、危险或有害工作的医生证明书,也根据修订条例获得承认,怀孕雇员可因此受到《雇佣条例》修订条文的保障。

至于领取长期服务金的规定,注册中医可如注册医生一样发出《雇佣条例》下的指定证明书,证明雇员永久不适合担任现时的工作。雇员向其雇主提交有关的指定证明书后,可终止其雇佣合约,并在符合《雇佣条例》其他规定的情况下,享有长期服务金。

上述修订条例的实施部分,只适用于有关条文的生效日期,即12月1日起,由注册中医根据《雇佣条例》所签发的证明书。若证明书所涉及的病假日、产假或无能力工作证明涵盖上述生效日期前的时段,修订条文则不适用于该时段。

劳工处促请雇主由本星期5起,按照新规定处理雇员向注册中医求诊的事宜,让雇员在符合《雇佣条例》的规定下,可享有疾病津贴、生育保障及长期服务金等法定权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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