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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通过劳保修正案 扩大强制加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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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4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二十六日电)台湾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劳工保险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扩大强制加保范围,规定现行雇用四人以下事业单位所雇劳工必须加保,强制加保年龄上限由现行六十岁提高至六十五岁,保险给付请求权时效由两年延长为五年。

行政院会上午讨论并通过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所提“劳工保险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苏揆指示,尽速送立法院审议,为求立法顺利,相关部会应加强与立法院各党团沟通,让朝野党团都能支持,让这个修正法案能快速通过。

修正草案规定,除扩大强制加保范围,规定现行雇用四人以下事业单位所雇的劳工须加保外;增订年逾六十五岁从未参加劳保及已领取老年给付,再受雇从事工作者,可参加职业灾害保险。

欠费滞纳金计征,原定按日加征应缴保费百分之零点二的滞纳金,修正案规定,降为百分之零点一,加征滞纳金的金额,以至应纳费额的百分之三十为限。

修正案规定,保险给付请求权时效,由两年延长为五年;放宽伤病给付等待期,劳工保险职业病种类标准授权为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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