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照相需事前警告 终身吊照有补救机会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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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照相需事前警告 终身吊照有补救机会
2006-05-24 12:38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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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5月24日报导】(据中广新闻彭群弼报导)7月一号上路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除了大幅提高部分违规行为的罚金之外,其实也针对民众普遍的抱怨有所回应:包括明订警方违规取缔,必须事前提出明确警告,遭到终身吊销执照的驾驶人,依照宪法的精神,给予补救的机会。

此外,以往民众以吊扣代替罚款,回避处罚的作法,这一次修法也将相关规定全数取消,避免民众取巧。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大翻修,除了加重处分之外,也针对民众权益部分,回应民众的许多抱怨。首先,针对警方偷偷摸摸照相取缔,引发最多民怨的行为,这一次明订:“径行违规举发”的科学仪器,“原则上”应采用“固定式”,并定期在网站上公布位置,以科学仪器举发超速违规时,一般道路需在100公尺以前,高快速路应该在至少300公尺以前,竖立明显标示提醒驾驶人。

其次,避免一罪不两罚,凡是违法处罚条例并同时触犯刑事法律时,移送刑法论处,处罚条例不再重复处分罚锾,民众不必缴交两次罚金,不过,其他包括:吊扣、吊销牌照或驾照,禁止驾驶,没入车辆等等处分,仍然有效。

重大恶性违规遭到终身吊销驾照,不得考领的规定,由于抵触了宪法赋予人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增加补救措施,遭到终身吊照的民众,在处分一定期间后,符合特定条件,可以重新申请考领。

对于民众不愿意缴交罚款,逾期遭到吊扣,甚至吊销驾照的规定,容易形成处罚漏洞,部分民众在不知情的状况下,也有可能驾照遭到吊销,并不合理,因此,交通部这一次修法也特别将相关规定删除,罚款不交,一律移送法院强制执行。不再有其他的途径可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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