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坤事件 金管会拟规范揭露“近似企业”及大股东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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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坤事件 金管会拟规范揭露“近似企业”及大股东
2006-05-08 16:1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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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5月8日报导】(据中广新闻张雅惠报导)灿坤被打入“全额交割股”,金管会研拟上市柜公司的半年报,必须揭露“近似企业”、以及“大股东”。金管会指出,如果企业能够全球布局,营业总部和研发中心设在台湾,或者外资持股达到某个比例,金管会考虑进一步放宽投资大陆的限制。

三c通路商灿坤因为会计师不愿签证大陆地区财报, 而被打入全额交割股。根据经济部投审会的官方统计,六成七的上市柜公司都有投资大陆,投资金额到3月底有五千三百多亿元新台币。台联立委罗志民质询金管会主委龚照胜,散户看不到上市柜公司在大陆的黑洞,而当初东帝士在台湾赔钱,却在大陆赚钱。

“罗:你到底要叫人民怎么去投资股票?请你答复。龚:报告委员,如果两岸政策明确的话,这些机制就可以来设立;我们的投资已经过去了,不管子公司、还有个人,我也希望这些投资在大陆可以回馈给台湾的股东”

金管会规划,上市柜公司必须在半年报揭露关系人,包括近似企业、以及大股东,不过,目前还在定义什么是近似企业以及什么是大股东,要从法律上规范,还是行政指导就可以,以及开始实施的时间。

金管会也将利用行政院经济永续发展会议,和陆委会讨论放宽上市柜公司投资大陆的上限。金管会的立场是,如果企业全球布局,营业总部和研发中心设在台湾,外资持股也达到一定程度,有足够的国际观,金管会主张进一步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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