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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届全国人大通过企业破产法
2006-08-27 18:4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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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8月27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七日)新华社报导,中国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企业破产法,预计自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开始施行。企业破产法的施行,代表官方对国有企业的特殊照顾将不复存在。

报导说,中国自一九九四年开始实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措施,对这些破产项目,官方予以“特别照顾”,包括对破产财产认定和债务清偿顺序做出特殊规定,并给予财政支持。

二零零六年中国中央预算中就编列人民币三百三十八亿元,用以推进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

中国全国人大代表、浙江万事利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沈爱琴说,“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与商业性破产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政策性破产时企业清产核资后的所有资产首先用于安置职工,而不是清偿银行债务。”

列席审议企业破产法的中国全国人大代表、执业律师迟夙生说,市场经济优胜劣汰,企业有生就有死,企业破产法的出炉,为市场经济下的中国国有企业提供了一个正常新陈代谢的机制。 

据中国国务院国资委的统计,截至二零零五年底,中国已经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三千六百五十八家,需要退出市场的国有大中型特困企业和资源枯竭矿山,已有近三分之二实施了关闭破产。

报导说,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五省、直辖市已经停止实施政策性破产,全面转向依法破产。但在二零零八年之前,仍有约两千家列入规划的企业等待进行政策性破产。

在通过的企业破产法中,运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做为政策性破产和依法破产的分水岭。对于近两千家列入规划等待破产的国有企业,企业破产法明文规定,“在本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据表示,这代表这两千家国有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后,中国所有企业都将受企业破产法的调整,对国有企业的特殊照顾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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