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信箱(19)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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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信箱(19)
2007-10-23 05:10 中港台时间|10-22 16: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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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10月23日讯】郑女士来函﹕
我和女儿于2001年旅游签证进入美国﹐且我与美籍丈夫在2002年3月1日结婚。我女儿(前夫所生)的出生日期是1984年2月18日﹐我误认为现任丈夫在女儿21周岁之前都可以替女儿申请绿卡﹐我们申请绿卡时才知道女儿的年龄是18 岁以下而不是21岁﹐唯有等待我在2004年1月取得绿卡﹐才由我申请女儿﹐必须等候排期。

我于2007年7月成为公民﹐满怀希望可以马上替女儿调整身份办绿卡﹐得到的答案又是行不通﹐我和女儿的心情跌至谷底﹐ 因为我们在这漫长的5年里﹐我从2年绿卡转10年绿卡﹐努力学习英文﹐再申请入籍﹐当中的辛酸路程无法笔墨﹐请问:我有什么方法可以尽快替女儿调整身份申请绿卡﹖

答:你女儿与丈夫的关系属继女和继父的关系﹐继父申请继子女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你和丈夫结婚之日﹐女儿不能超过18周岁﹔女儿绿卡批准之日﹐女儿不能超过21周岁。.

由于你结婚之日你女儿已经18岁零13天﹐因此﹐你丈夫无法申请你女儿。你2007年7月成为公民﹐你女儿已经23岁。根据2002年9月《儿童保护法》﹐ 以你入籍当天计算﹐如果超过21周岁﹐不符合《儿童保护法》保护。因此﹐你女儿只有将目前的F2B类(绿卡人士的未婚超龄子女)提升为F1 类(公民的未婚超龄子女)等候移民排期。

由于你女儿的排期是2004年1月﹐她不符合目前的245(i)罚款条例﹐因此﹐即使将来排期轮到﹐也无法在美调整身份﹐除非将来有新的245(i)条例﹐以目前的情况﹐你女儿无法申请任何的移民利益。

“信心移民服务”乐意为您解答任何有关移民的问题。欢迎来信。地址﹕布碌崙七大道6005号(6005 7th Avenue, 1/Fl Brooklyn, NY 11220)﹐电话﹕(718)439-8563。(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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