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大.纪.元;9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绅旭台北十七日电)台北市主计处上午公布统计指出,2007年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新台币一百二十八万七千八百元,较2006年增加百分之二,为各县市之冠,平均每户储蓄三十二万四千一百元;家庭消费结构以房租和水费占百分之二十六点三六最高,其次为饮食费占百分之二十一点九六。
主计处表示,总所得扣去赋税、利息、捐赠等和其他移转等,即为可支配所得;2007年北市五等分位高低所得差距为四点六二倍,创近七年来新低,也就是最高所得和最低所得的差距拉近。
主计处指出,北市2007年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一百二十八万七千八百元,分别为高雄市九十八万零四百元的一点三一倍,台湾地区九十二万三千九百元的一点三九倍。
主计处表示,数据也显示,高所得的家庭,家庭成员的就业率高,低所得的家庭,就业率低;最高所得的前百分之二十家庭,平均每户三点九一人,有二点一二人就业;最低的后百分之二十家庭,平均每户二点一七人,只有零点五五人就业。
主计处表示,最高所得前百分之二十的家庭,消费倾向为百分之六十一点五、储蓄倾向为百分之三十八点五;最低所得后百分之二十的家庭,消费倾向为百分之九十六点零二,储蓄倾向为百分之三点九八。
主计处分析,这是因为所得水准较低的家庭,大部分所得用于民生必需品的消费,因此家庭平均消费倾向随所得水准之下降而逐渐提高,家庭平均储蓄倾向则随之减少。
主计处表示,家庭消费开销前五项依序为房租和水费占百分之二十六点六八、饮食费占百分之二十一点零五、教养和娱乐费占百分之十三点五、医疗和保健费占百分之十一点四三、运输与通讯费占百分之十点二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