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美公民配偶可继续申请绿卡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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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美公民配偶可继续申请绿卡
2009-06-12 19:02 中港台时间|06-12 06:0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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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6月12日讯】(大..;记者尹齐综合编译)美国国土安全部(the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部长珍妮特‧纳波利塔诺(Janet Napolitano ) 6月9日宣布﹐ 联邦政府将批准一项为期2年的对移民申请者的保护政策﹐这项条款主要针对美国公民在为与其配偶申请绿卡前或此期间不幸死亡,其配偶可以在合法待在美国,递交或等待申请结果。

此前的政策是:如果死去的美国公民的幸存配偶与其结婚未满两年,绿卡申请会被拒绝。结婚已满2年但申请尚未批准的配偶同样会面临被驱除出境的窘境,这项政策被称为“鳏寡处罚条例”(widow penalty)。

新政策规定在两年之内美国政府不会驱逐他/她们,并允许申请者及其18岁以下未婚子女在身份调整期间合法待在美国。政府还将考虑重新审理因结婚未满2年而绿卡申请被拒的个案。美国国土安全部表示﹐ 这只是一项暂时的条款,不久要出台一项指导性的规则,下一步需要对这类申请绿卡事宜进行立法,允许这类寡妇或鳏夫在美国合法居留。

华尔街日报报导评论认为,虽然以前的规定只会使几百人有被驱逐出境的危险,但批评者认为这是布什总统执政期间打击非法移民所造成几个最令人痛苦的政策之一。这项新政策将使得约200名这类寡妇或鳏夫获得在美国的临时合法居留权。这项新政的实施有可能推动奥巴马政府对其它有争议的移民政策的改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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