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在公民配偶丧偶后暂不采取行动 |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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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阎小同律师事务所专栏
移民局在公民配偶丧偶后暂不采取行动
张雪梅 律师
2009-06-15 04:08 中港台时间|06-14 15: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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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6月15日讯】新近任命的美国国土安全局局长Janet Napolitano于2009年6月9日宣布如果美国公民在与外国配偶结婚两年内去世,移民局在美国公民去世两年内将不对那些目前居住在美国的公民配偶及其18岁以下未婚子女采取递解出境行动。移民局采取这一措施是努力在明智移民政策(smart immigration policy)和强硬执法实践(strong enforcement practices)中取得平衡。在美国公民去世两年内不对那些目前居住在美国的公民配偶及其18岁以下未婚子女采取行动将给这些人一个机会在设法解决其身份问题的同时能够合法逗留在美国,而在此之前这些人则没有这个机会。

在移民局公布上述临时救济规定之前,美国公民的配偶只有在符合下列条件时才能在美国公民去世后两年内申请移民,这些条件包括外国配偶在美国公民去世时与公民结婚已满两年,在公民去世时没有与公民合法分居,并且没有再婚。现行的法律对美国公民去世时结婚不满两年的情况下外国配偶的移民申请被视为不符合条件。所以移民局新近宣布的临时救济规定对那些美国公民在结婚两年内去世的外国配偶来讲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美国国土安全局局长还指令美国移民局暂停对那些受公民去世影响的移民签证和转换身份的移民申请的审理,如果重新审理这些申请的唯一原因是因为美国公民在结婚不到两年去世。此外,如果外国配偶或子女符合上述临时救济规定的条件,移民和海关执法部门将推迟启动或继续执行递解出境令(final orders of removal)。同时,移民局还将考虑批准那些由于现行法律规定而被撤销的已获批准的移民申请的恢复身份的请求,移民局不久将公布如何申请此类救济的有关指导。

移民局上述临时救济规定适用于所有那些受美国公民去世影响的外国配偶和子女,无论美国公民在去世前为其外国配偶递交了移民申请与否。移民局在美国公民去世两年内不对那些目前居住在美国的公民配偶极其18岁以下未婚子女采取行动只是执法部门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不对某些个人或群体不进行递解出境,它并不解决这些人的身份问题。享受上述两年不采取行动的个人可以在此期间申请工作许可,但必须说明有经济需求。

美国国土安全局局长宣布的上述临时救济规定只是对丧偶的美国公民配偶提供了短期救济,只有通过立法程序对移民法中对直系亲属(immediate relatives)的定义进行修改才能使外国配偶在美国公民去世后能够以绿卡的身份在美国永久居留。

本文仅为有关法律知识简介,不为本所法律意见。如需个案法律咨询,请与张雪梅律师联系,电话:(770)457-5888,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2971 flowers Road South, Suite 265, Atlanta, GA 3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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